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可知,我单位被列入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1、企业名称:安阳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地址: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丁庄村东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院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6YP0X3D
4、法人代表:徐海军
5、产品及规模:年处置固体废物10万吨(其中年处理8万吨危险废物,2万吨一般固体废物)
6、主要生产工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可分为入场检查检验(制定处置方案)、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给料系统、焚烧系统。
图1 工艺流程示意图
7、主要原辅材料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涉及H02~HW09、HW11~HW14、HW16~20等。
8、排放主要污染物
表1 项目排放污染物一览表
9、污染物排放情况
9.1废气
根据《安阳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如下:
(1)窑尾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8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窑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3mg/m3,汞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0×10-4mg/m3,氟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mg/m3,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3m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6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10-3ngTEQ/Nm3,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中水泥窑排放限值的要求;
(2)DA001危废贮存库1#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8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窑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9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32,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DA002危废贮存库2#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54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窑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53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4)DA003一般固废库房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04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窑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2,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5)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02mg/m3,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9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6)安阳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理工序区域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02mg/m3,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3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9.2噪声
安阳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中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厂区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3.9dB(A)~57.8dB(A),夜间测定值为45.2dB(A)~48.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10、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新建1座容积为600m3事故池(兼做初期雨水池);新建1座2.5m*1.0m*1.5m的废水收集池用于日常生产废水的收集,兼做应急事故池;
(2)危废贮存库地面防渗,液态废物贮存区设置围堰及集水池,车间设导流槽,在贮罐周围设计符合要求的围堰。围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直径根据储罐的具体尺寸确定;安装液位上限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3)安装有应急监测装置,危废暂存库、固废储存及输送车间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